■ 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须知:境外企业在厦门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报程序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01101号《厦门市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规定》,境外企业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委托号《厦门市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规定》,境外企业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由市外商投资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咨询公司承办。
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由市外商投资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咨询公司代办。
一一 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境外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境外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境外企业必须在所在国或地区合法注册;境外企业必须在所在国或地区合法注册;境外企业必须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境外企业必须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在本市有固定办公场所;在本市有固定办公场所;有能够在本市长期工作的人员。有能够在本市长期工作的人员。
二二 申报程序申报程序:
代表处设立采取初审、复审制。厦门市外商投资管理局初审通过后,方能正式办理租赁办公场所,聘用境内员工等手续,并厦门市外商投资局初审通过后,方能正式办理租赁办公场所,聘用境内员工等手续,并持复审资料申请设立代表处。持复审资料申请设立代表处。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初审资料:
(1) 由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原件一式三份一式四份,复印件三份二份)
(2) 由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加盖公章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复印件三份)
(3) 由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加盖公章的委任首席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一式三份一式四份,复印件三份二份) 、
(4)首席代表简历(一式六份)、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六份)、首席代表2寸照片2五张。首席代表一般由外方从境外委派。
((415) ) 由由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的合法开业证书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的合法开业证书((副本副本));;(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式六份)六份)
((562))由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前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由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前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原件一份,译中文,原件一份,译中文,并提供中英文复印件五份并提供中文及原文复印件各五份));;
(7)外国及华侨、港澳企业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
(8)外国及华侨、港澳常驻机构人员登记表
(9)外国及华侨港澳常驻机构雇员登记表
((6103))由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书由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书((原件一份译中文,原件一份译中文,并提供中英文并提供中文及原件复印件五份复印件各五份));;
(4)首席代表简历(一式六份)、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六份)、首席代表2寸彩色照片五张。首席代表一般由外方从境外委派。2、复审资料:
(1) 初审所需的全部资料;
((5211) ) 提供常驻代表机构设提供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的地址证明,即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一式六份,立的地址证明,即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一式六份,签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前请务必先咨询外商协会签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前请务必先咨询外商协会););
(312) 提供聘用境内员工的手续。(外商协会代办)
A、新员工签约保险须知
B、厦门市用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登记表
C、聘用中国员工协议书
D、代表雇员登记表
E、聘用合同
(6)F、雇员一雇员一寸照片四张,如其未办过医保手续,需多交二张一寸彩色照片寸照片四张(彩色或黑白均可),身份证复印件六份。如未办过医保IC卡,需多交二张一寸彩色照片。
(7)以上六项资料需由委托方提供,另有七份资料(或表格)在正式委托我协会承办后由我协会协助制作提供,但需要拟设立代表处的境外公司的董事长或代表处的首席代表签名.
注一、除了第 项、第 项,其它所有的复印件中都需有一份由首席代表、代表或雇员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之批语。
注二、在所有的手续中雇员手续需最先办理。
注三、如首席代表无法亲自领取营业执照,需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其他人领取营业执照等文件。
联系办法:
联系人: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咨询培训部 蔡忠英 王云锋
地 址:厦禾路1222号国骏大厦8楼外商协会(富山诚达购物广场附近,聚泰商业城与京华饭店之间)
电 话: 0592-5812950,5802986-8178,5802986-80513806089902,8899651
传 真: 0592-5812985
■ 常驻代表机构的延期须知:
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限期满后,如需延期,应由市外商投资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咨询公司承办延期手续,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同代表处申请设立申请者需提交材料中的(1)--(7)项(除资产负债表外)
代表处前一个驻在期内的业务活动报告
■ 常驻代表机构的变更须知:
代表处变更代表人员、业务范围、机构名称、驻在地址等,应办理变更手续。
代表处申请变更应提交的文件:
A、 申请报告(办理终止应提供派驻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其他变更事项应提供首席代表签署并加盖代表处公章的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原件)
B、 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报表”(代表处终止除外)(一式三份原件)
根据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提交以下文件:
A.首席代表或代表变更:外国由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委任首席或代表的授权书、简历、身份证明
B.驻在地址变更:迁址证明文件(租赁合同、产权证明)
C.机构名称变更:由境外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更名证书
D.业务范围变更:由境外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变更业务范围的证书
E、代表处终止:雇员解聘手续、银行销户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