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地方外资协会:
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国务院正在草拟该法的实施细则。
经商商商务部主管司,现向有关省市外资协会及所属会员企业征求对该法实施细则的意见,特别是该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中有关行业所得税减免规定。有关建议意见请于4月25日前反馈我会。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2007年4月12日
传真:010-85226282 E-MALL:zixunbu@caefi.org.cn
主办: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制作:厦门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